各系、2004届毕业生:
现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使用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在落实就业单位时,毕业生一般应使用教育部制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此"协议书"将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报到的依据;
2、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时,用人单位同意录用,使用此“协议书”。
学校向毕业生下发“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使用方法,参照协议书上的注意事项。
3、签订就业协议时,学校只确认协议书原件有效。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协议接收录用后,应将“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及时报送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章。
4、“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件,请于2004年6月10日前报送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便学校同重庆市教委衔接和编制、报批就业方案,制定就业报到证。
注:有部分往届毕业生未重视“协议书”的功用,在落实就业单位时走了不少弯路,延误了就业时机,最终还要回到学校再次领取“协议书”,签意见等(因许多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必须要有“协议书”)。希2004届毕业生引起高度重视。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