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审核发布: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4-14浏览次数:2254

全院教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拔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精神,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促进汉语的国际推广工作,提高我院的国际知名度,我院拟推荐一批优秀教师参与国家汉办组织的选拔工作。请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载申请表并填写除“单位审批意见”栏的相关内容,于2006年4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所有材料(打印稿)一式三份送交学院外事办孙玉中老师处,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dzb@cswu.cn

附件:
    1.《关于选拔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
    2. 《单位鉴定表》

 

院长办公室(代章)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