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0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审核发布: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6-23浏览次数:2306

院属各单位、全院教职员工:
    为了深入贯彻公安部坚持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夏季火灾高发势头,确保我院2006年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贯彻《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6〕38号)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党委李建刚副书记在6月21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的安排和布置,结合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夏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夏季气候炎热、干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今年1—月,全市共发生火灾2867起,死亡14人,伤12人,直接财产损失451万余元。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全市火灾形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我院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维护学院稳定,构建和谐校园。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落实工作职责,抓好常规管理和安全自查,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生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人,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总责,具体责任人要按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万无一失。对因履行职责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 ,导致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后勤管理处、学生处、教务处、图书馆等)在暑假前,要认真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摸清本部门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学院保卫处也将在放暑假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排查。通过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按照职责及时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利用学校放暑假的有利时机进行整改。
    2、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部位包括:容纳50人以上的教室(包括多媒体网络教室)、学术报告厅、礼堂、图书阅览室、学生公寓、教职工住宅(单工宿舍)、食堂、医务所、出租门面等。
    三、加强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针对我院实际,各单位应主要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宣传:                                                   
    1、慎用明火,避免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教职工家庭要正确使用天然气,如发现有泄漏要及时修复,放假离校时要关掉气阀;学生外出时不要使用明火或乱丢烟头;放假离校时,禁止在教室、宿舍内或者过道焚烧物品;不得在室内或过道上生火煮饭、点蜡烛和蚊香。有小孩的教职员工要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要玩火;
    2、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能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人不在时千万不要忘记拔掉电源插头、关闭电源总开关。
    3、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学生寝室内不能吸烟,更不准吸卧床烟,如在允许吸烟的场所吸烟,烟头不得乱扔并将其熄灭。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