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7年青年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审核发布: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20浏览次数:1828

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5号)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简介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青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本项目推荐对象为学院的专业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
    本次国内青年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为2名。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申请;
   (二)学院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全院教师推荐;
   (四)学院研究决定拟推荐人选;
   (五)拟推荐人选公示;
   (六)确定推荐人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宣传统战部在校园网上公布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二)3月21日至23日,各二级院系接受教师个人申请,23日17:20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3月24日至26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科技处初步审核申请者资格;
   (四)3月27日,教务处将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报学院研究决定候选人名单;
   (五)3月27日下午2:00,全院教师推荐;
   (六)3月28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统计推荐结果;
   (七)3月29日,学院研究决定拟推荐人选;
   (八)3月30日至4月6日,教务处拟推荐人选公示;
   (九)4月9日,教务处上报推荐人选名单。
     五、工作安排
  (一)教务处负责推荐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被推荐者人事信息的审核及学院培养合同的签署工作;
  (三)科技处负责被推荐者个人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负责推荐的监督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者申请材料应明确提出研修的要求和预期目的。
  (二)结业前,教务处负责组织对被推荐者的研修情况进行考核。
  (三)被推荐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教务处、科技处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作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四)被推荐者的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其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在培养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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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