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五一”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五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1日—5月3日(第十周周四至周六)停课,5月4日(星期日)开始正常上班行课,其中5月4日(第十周周日)1—8节补5月2日(第十周周五)1—8节的课。
二、其他事项
1、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2、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
3、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五一”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4、“五一”期间的值班安排由党政办公室另行通知,被安排值班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6、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