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切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审核发布: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19浏览次数:1656

院属各单位、全院师生员工:
     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根据国务院公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深切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月19日至21日,学院下半旗志哀。
    二、5月19日,学院下午上班上课时间提前10分钟,即14时20分上班上课。14时28分起默哀3分钟。请行走中的师生停下脚步、坐着的师生起立。
    三、请机关工作人员(有课的人员除外)于5月19日(星期一)14:20分到学术报告厅集中默哀。
    四、5月19日至21日,学院停止一切大型文体娱乐活动。
    五、请有关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段内组织好学生默哀。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