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中秋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08年9月13日—9月15日,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9月13日—9月15日(第1周星期六、星期日,第2周星期一)停课,9月16日(星期二)开始正常上班行课。
二、其他事项
1、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2、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
3、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中秋节”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4、“中秋节”期间的值班安排由党政办公室另行通知,值班教职工要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6、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