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保值和增值,根据《葡萄新京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重城管院发[2007]47号文件精神,经2008年9月9日院长办公会决定,现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办理等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已经购买但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除私人资金购买的外),务于2008年9月30日前到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各单位(部门)凡今后使用学院划拨经费、单位自己创收的经费、创收提成经费、奖励费等(除私人资金购买的外)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必须严格按照《葡萄新京官网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重城管院发[ 2007]42号文件规定组织采购,并及时到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
3、根据《葡萄新京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部门负责人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财产交接手续。未办者,务于2008年9月30日前办毕。
资产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