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09年4月4日~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2009年4月4~6日(第7周星期六~第8周星期一)停课,4月7日(第8周星期二)正常上班、行课。
二、其他事项
1.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2.各二级教学单位将清明节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3.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由党政办公室另行通知,被安排值班的教职工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5.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6.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