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09年5月28日—5月30日,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端午节)为法定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 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二、其他事项
1.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2.各二级教学单位将端午节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3.放假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6.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