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处审核发布: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08浏览次数: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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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及相关部门、毕业班辅导员、2009届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转递和户口迁转方式
  (一)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有劳动合同或单位接收证明的毕业生,单位接收户口档案的(如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军入伍等),按照就业协议等迁移档案和户口,在相关材料中需有准确的档案户口寄发地址及邮编。
  如有个别毕业生需要户口不去该单位,必须与该单位协商,单位出具书面函件同意其户口档案分离,方可将其户口档案派遣回原籍或进行托管。
  (二)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有劳动合同或单位接收证明的毕业生,单位不接收户口档案的(如民企、私企、三资企业等),户口档案签转方式如下:
  1、回原籍
  凡回原籍(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
  2、申请户口档案托管
  户口档案可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办理好相关托管手续的就业报到证一律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相关费用由学院代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出具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据。
  (三)待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签转方式如下:
  1、回原籍
  凡回原籍(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
  2、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具体办法同上)。
  二、做好毕业生就业方案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我院2009届毕业生就业方案6月23日(星期二)需定稿后上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并签发就业报到证。
  2009届毕业生注意:
  (一)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2009届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升学、入伍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表等就业材料最迟于6月22日(星期一)上午11:00 前交到辅导员处。
  (二)用人单位对档案户口接收等有特殊要求的,毕业生需向辅导员特别提出并出具相关有效材料。
  (三)需办理档案、户口托管、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请详细阅读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定的“毕业生档案托管须知”、“户口托管须知”、“人事代理办理须知”等材料并按要求办理。详见附件(学院就业信息网上同时公布)。
  1、学院代毕业生办理时间、地点:2009年6月10日至6月22日11:00前工作时间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蒋小蓉老师处办理。
  2、特别提醒2009届毕业生:超出规定时间原则上无法办理。因就业方案制定上报重庆市教委后,户口已从公安系统迁出到方案上的单位,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毕业生,或“托管手续”不齐全均视为户口档案回原籍处理。
  毕业班辅导员及院系就业干事注意:
  1、各辅导员将收回的毕业生就业材料按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要求整理后报本院系就业干事处。
  2、各二级院系就业干事汇总本单位材料后于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6:00 前报送到招生就业处林道钵老师处。以便学校编制就业派遣方案。
  三、做好已就业毕业生材料的移交工作
  已就业毕业生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表、升学、入伍证明等。
  具体要求:
  1、所有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均需准确提交纸质及电子文稿。
  毕业生“就业单位名称”应该准确填写单位全称(单位公章名称)。
  2、需移交纸质材料原件,分类并按班级学号顺序升序排序,二级院(系)自存复印件。
  3、移交材料安排: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6:00 前移交给招生就业处林道钵老师。
  四、关于毕业生调整改派相关工作安排
  改派时间:毕业生报到证调整改派时间为:7月31日前由学校统一办理,费用学生自理。7月31日后由学校出具相关手续,学生自行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档案托管须知
      2、毕业生户口托管须知
      3、毕业生人事代理须知
      4、毕业生调整改派须知
   5、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毕业生档案托管须知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9-02-13

  一、托管对象
  待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三、解除托管
  1、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从www.cqbys.com下载)。
  2、将档案转去工作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
  3、升学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
  4、收费标准
  从毕业之时(即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两年内免费托管,两年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档案保管费”30元/年·人。办理解除托管时收取“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根据档案转出邮资费据实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在中心托管档案的毕业生,中心只为其开具档案托管证明。
  2、档案状况可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网(www.cqbys.com)查询。
  3、托管的档案送达中心之前,毕业生要求重新转递档案的,请直接回本校相关部门办理。

   附件: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

    请完整填写以下内容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毕业院校

 

专 业

 

毕业年份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学 历

 

申请原因
(只选一项)

1、已就业□

单位名称

 

2、回原籍□

原籍地点

省         市         县

3、升  学□

学校名称

 

4、其  它□

填写原因

 

档案转移单位名称及接收部门(回原籍不填此项)

如:重庆市教委人事处

选 择 邮
寄 方 式
(只选一项)

1、机  要□

特点:安全(建议采用此邮寄方式) 费用:20元/份
邮件到达时间:5~15天

2、EMS □

特点:快速                       费用:25元/份
邮件到达时间:3~5天

档案转移单位详细地址
(选择EMS邮寄方式填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收件单位电话:

申请人电话

手   机

 

固 话

 

代 办 人 信 息
(本人办理不填此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备         注
(如有特殊要求请填写)

 

 

毕业生集体户托管须知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9-05-13

  一、办理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重庆市内高校毕业生可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户口,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如需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中心毕业生户口办理处”办理,摄像60天后凭办理身份证收费收据到“中心毕业生户口办理处”领取。
  说明:“中心毕业生户口办理处”设在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大门旁,凡办理户口的毕业生请直接到“办理处”办理,切勿到江北区的“中心”办公点,联系电话:(023)63870271。
  二、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缴纳“集体户托管服务费”20元/年·人,办理入户时预缴两年,同时缴纳《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1.5元(由“中心”代两路口派出所),共计51.5元。
  注意:学校统一办理户口托管的,由学校统一收取后交“中心毕业生户口办理处”。

  三、户口迁出程序
            
  四、注意事项
  1、户口托管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出、不可办理续办手续。
  2、已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如果已结婚、购房、就业等,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3、《申请表》可直接到“中心毕业生户口办理处”领取或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cqbys.com) 下载。

代办人事代理须知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8-10-30

  一、办理对象
  已就业、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毕业生
  二、人事代理对毕业生的好处
  1、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实行人事代理后,无论受聘于什么单位或自谋职业,只要履行协议义务,毕业生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人事待遇,其福利待遇可以从工资中得到补偿。
  2、促进了人才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毕业生身份、地域、户籍界限,更有利于人才流动。
  3、实现自主择业,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志向、要求选择岗位。
  4、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办理人事代理后,毕业生可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三、主要服务内容
  1、接收、保管、整理、转递毕业生人事档案,接转行政、工资关系;对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经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确认符合归档条件的,及时归入档案;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人事证明,如档案存放证明、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证明等。
  2、按照规定为毕业生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
  3、协助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和考评有关手续。
  4、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考核鉴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按照党章团章规定协助接转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
  6、协助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手续。
  7、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8、协助毕业生参加职称考试、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
  9、办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聘用合同鉴证。
  四、办理程序
    
  注:党员关系介绍信请开往“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党工委”,并及时携带介绍信到中心办理党员关系挂靠。
  五、收费标准
  人事代理费标准为240元/年·人(中心为每位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补贴20元/年·人,毕业生实际缴纳220元/年·人)。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知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8-10-30

  一、办理对象
  市内院校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办理原则
  待就业毕业生的调整改派,其档案由“中心”托管的,可直接到“中心”审批办理,除此之外均先由毕业院校受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已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1、《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
  2、原就业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3、原《报到证》;
  4、学校出具的《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
  (二)待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1、未在中心托管档案的待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①《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
  ②原《报到证》;
  ③学校出具的《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
  2、在中心托管档案的待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①《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
  ②原《报到证》;
  四、收费标准
  毕业生调整改派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就业服务费”50元/人·次。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009-06-05
毕业生办事须知导航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8-10-30
http://www.cqbys.com/ShowItems.aspx?itemid=3653

  办公地址: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市教委机关一楼)
  联系电话:就业手续办理  63619592
  人 事 代 理 63619592
  档 案 托 管 63619592
  学 历 认 证 63874710
  指 导 培 训 63879964
  传    真:63851325  63877396
  网    址:www.cqbys.com  edu.cqbys.com

  户口办理处: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旁
  联 系 电 话:63870271
  就业市场地址:南方花园科园四路269号(重庆展览中心4楼)
  联 系 电 话:68603001  6860300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