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气象台预报,我市未来几天将继续维持38度左右的连晴高温天气,结合重庆市教委9月8日发布的渝教高〔2009〕68号文件精神及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
全体学生及教师9月9日、10日、11日三天下午放高温假,上午照常行课。党政机关、二级院系、学生线、后勤等工作人员全天照常上班,请各单位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