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新京官网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作者:保卫处审核发布: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25浏览次数:2011

    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燃放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文明、安全燃放,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好春节期间我院的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以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喜庆、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360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大学城新校区以及老校区家属区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划定校内禁放区域
    将学院以下区域划为禁放区:
    1、大学城新校区校内所有区域;
    2、老校区东西院家属区;
    另,目前已交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老校区其它区域,按工程职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设立定点燃放点
    经与工程职院保卫部门协调,我院老校区教职员工及家属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到临时设立的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点燃放,具体地点在西院篮球场。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10年2月13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在定点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四、注意事项
     1、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烟花爆竹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劣质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将房租赁给烟花爆竹的制作商、销售商用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存放和销售;禁止学生参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
     3、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禁止向房屋窗内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用烟花爆竹开展对抗等游戏;
     6、禁止用烟花爆竹攻击公共设施、行人;
    全院师生员工及家属,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政府相关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供销合作组织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凡违反《条例》规定,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及寒假期间行政值班人员,有权对全院师生员工及家属不按学院规定的地点和要求燃放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

                                 葡萄新京官网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