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中秋节:9月22~24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22日(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9月23日(星期四)、9月24日(星期五)。
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正常上班。9月19日行9月23日(第3周星期四)的课(含晚上);9月25日行9月24日(第3周星期五)的课(含晚上)。
(二)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10月5日(星期二),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10月7日(星期四)。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9月26日行10月6日(第5周星期三)的课(含晚上);10月9日行10月7日(第5周星期四)的课(含晚上)。
二、其他事项
1、国庆后的作息时间不变,上午仍是8︰30上课上班。
2、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3、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4、放假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7、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