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我院于2009年春期申报了“重庆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语言文字示范校”),因校区整体搬迁推迟至今年参加重庆市第三批“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复查评估。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准备工作主要涉及评估材料和环境氛围两个方面。评估材料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否规范关系到评估的直接结果。环境氛围布置难度大,现场的交流与旁听容易让人疏忽使用普通话。鉴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要统一、一致
针对评估实施要求及细则,结论性材料及数据与学院相关部门的数据不能出现差错或自相矛盾。确有争议以“规范化示范校自查评分责任落实分配表”一级指标负责人要求为准,由学院语委办公室(设在基础教学部)协调。
二、语言文字交流须规范
语言文字示范校规范化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检查验收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标准情况。
(一)口头交流须使用普通话。主要指课堂教学活动,教师教育学生谈话,各类会议、集体活动,接电话、公务接待、接待家长等接待工作,学校广播、电视播音、表演等宣传用语,教职员工在教学区(教学楼、教室、教员休息室)和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内交流,教职员工与学生在教学区(教学楼、教室、教员休息室)和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内交流,学生在教学区(教学楼、教室、教员休息室)和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内交流等均须使用普通话。
(二)书面用语须使用规范汉字。主要包含试卷、自编教材、讲义等印刷物用字,板书、教案、教学软件、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学生作业、答卷等用字,标语(牌)、宣传栏、告示栏、墙(板)报等各类宣传、告示等用字,电子屏幕、电视网络等用字,校风、校训等用字,公章、奖状、证书等用字,公文、文头、校刊(报)刊头、封面等用字,领导公务名片用字,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必须规范。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调整葡萄新京官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重城管院发〔2008〕45号)要求,检查并整改书面用语用字情况。各师生员工要规范口头表达,相互提醒,相互帮助,使用普通话,写规范汉字。
三、加强组织管理
市语委初定于2010年11月16日组织专家到校检查。为做好相关工作,学院成立迎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永川
副组长:罗小秋 姚 红
成 员:陈 丽 但 军 张光春 丛连钢 黄爱明 周良才
曹 毅 朱光福 李 兰 杨汉瑜 黄 骥 许瑞蓉
张大推 蔡志斌 伏 斐 喻永均
工作内容及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大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检查落实语言文字规范情况,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滥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随意写错别字的现象。
(三)按照评估时间要求准备材料。
语言文字示范校迎评工作由学院语委办公室负责总协调。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0年11月12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检查并整改普通话、汉字使用是否规范等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二)2010年11月13日,学院语委办公室组织人员集中检查普通话、汉字使用规范情况。
(三)2010年11月14日前,各单位根据学院语委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材料(另行通知)。
(四)2010年11月15日前,学院语委办公室整理好迎评材料。
院长办公室 语委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