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0年 11月29日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由于中标候选人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供项目经理证,2010年12月2日,中标候选人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给我院发来承诺(传真件),自愿放弃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及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鉴于此,我院依据2010年11月29日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评标报告的结论: “经专家评审组按合法程序对以上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第二次报价排序,拟推荐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该中标候选择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不能提供项目经理证和报价明细,则丧失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竞标单位中标”。
2010年12月3日,我院与排名第二的竞标单位重庆震旦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洽谈,该公司同意以排名第一而宣布放弃的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作为我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即中标金额:1、含喷淋维保内容的总价为197000元;2、不含喷淋维保内容的总价为1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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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