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教育部决定在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教师之歌”歌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院师生(包括退休教职工)
二、内容要求
歌词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先进文化导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重点颂扬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三、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5日
四、报送地址
请按要求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dwzxtb@163.com,或将手写稿交到办公楼三楼宣传统战部(门牌号311),宣传部将统一往教育部报送,作者请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评选方式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评选委员会,遴选若干首优秀歌词和一首主题歌词。入选歌词将由我部委约作曲家谱曲,并给予一定奖励。
六、其他
1.作者须承诺应征作品不涉及抄袭、剽窃等著作权纠纷;作者按有关法律享有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入选后,教育部有权邀请有关专家对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对入选歌词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教育部承诺对入选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视为知晓并同意以上“1”“2”两项的内容。
4.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教育部。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