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4月3日~2011年4月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为法定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4月3日~4月5日(第5周星期日,第6周星期一、星期二)停课,4月6日(星期三)开始正常上班行课。
二、其他事项
1、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2、各二级教学单位将“清明节”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3、放假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6、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