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五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4月30日~2011年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一)。4月30日~5月2日(第9周星期六、星期日,第10周星期一)停课,5月3日(星期二)开始正常上班行课。
二、其他事项
1.“五一”后的作息时间和交通车运行时间均不变。
2.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3.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五一”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4.“五一”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7.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