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五一”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公室审核发布: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6浏览次数:3420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五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4月30日~2011年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一)。4月30日~5月2日(第9周星期六、星期日,第10周星期一)停课,5月3日(星期二)开始正常上班行课。

    二、其他事项

    1.“五一”后的作息时间和交通车运行时间均不变。

    2.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3.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五一”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4.“五一”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7.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