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6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端午节)放假公休,共3天。6月7日(星期二)开始正常上班行课。
二、其他事项
1.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2.各二级教学单位将“端午节”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3.“端午节”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后勤总公司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6.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