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中秋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9月10日~2011年9月12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2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9月10日(星期六)、9月11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10日~9月12日(第2周星期六、星期日,第3周星期一)停课,9月13日(星期二)开始正常上班行课。
二、其他事项
1.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2.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中秋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3.中秋节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6.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