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10月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10月7日(星期五)。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行课。10月8日行10月6日(第6周星期四)的课(含晚上);10月9日行10月7日(第6周星期五)的课(含晚上)。
二、其他事项
1、国庆后的作息时间不变,上午仍是8︰30上课上班。
2、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3、各二级教学单位将国庆节放假事宜及时转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4、放假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7、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