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葡萄新京官网2011年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重城管院发〔2011〕5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对院属各教学服务部门、部门职员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教学服务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2. 2011年职员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教学服务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院属各教学服务部门:
根据《葡萄新京官网2011年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重城管院发〔2011〕58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7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对院属各教学服务部门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院团委、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
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人力资源处
财务处
教务处、本科教学部
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校企合作处
招生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
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示范院校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资产处
信息中心、数字校园建设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图书馆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卫生科
二、考核内容
1. 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 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3. 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三、权重分配
1. 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50分(占总分50%)
2. 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目标20分(占总分20%)
3. 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30分(占总分30%)
四、基本方法
考核评价工作在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服务部门绩效考核评价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依据《葡萄新京官网职能部门学年度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重城管院发〔2009〕41号),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加、扣分项目由部门根据重城管院发〔2009〕41号文件申报,教学服务部门绩效考核评价组审定)。
五、具体要求
1. 院属各教学服务部门要按照重城管院发〔2009〕41号文件实事求是地做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情况(盖章的纸质文稿及电子文档),于2012年1月5日12:00前报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楼314)龙宸处。
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工作计划、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协作情况、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工作完成的质量及效果、资源获取及整合利用等情况。
(2)部门行政效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部门负责人领导能力、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创新情况;办文、办会、办事效果等情况。
(3)部门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情况
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团队协作情况;部门特色工作、部门宣传工作、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工作经验总结及理论研究、安全稳定工作等情况。
2.备查的部门档案主要包括:
(1)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及规定
(2)部门职责、人员岗位职责
(3)年度工作计划
(4)部门工作记录
(5)劳动纪律考勤
(6)管理创新的工作资料
(7)获得厅(局)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原始材料
(8)加分(扣)分申报表及证明原始材料
3.各教学服务部门要确保所有资料真实可信,若有造假,一经查实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4.各教学服务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部门全体人员应按时到会。
六、时间安排
1. 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6日,部门工作总结、自评,年度档案清理。
2. 2012年1月7日至2012年1月10日,考核评价组现场考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2日,考核评价组汇总、总结并上报。
附件2:
2011年职员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院属各单位:
2011年职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职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重城管院发〔201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职员总结述职、各单位民主测评、各单位职员定等排名、分管领导综合评议推荐、学院审定的程序进行,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2011年职员绩效考核暂不履行阶段性考核程序;
2、2011年职员绩效考核个人总结、述职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3、民主测评即单位内全体工作人员互评;
4、被考核者自我评价、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考核,均使用《职员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表》(建议先由被考核者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自评”—填写“工作绩效改进计划”,再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评价”—填写“主要工作改善建议及考核意见”);
5、年度考核中,员工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值,待教学服务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再折算;
6、职员绩效考核分设在编在岗人员、非在编在岗人员评优评先序列;
7、各分管院领导综合评议推荐优秀比例为15%;
8、关于职员绩效考核投诉的处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月13日17:00前,由学院年度职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楼413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65626008)受理服务对象对职员在2011年度工作中的不良绩效的投诉。
9、以上涉及到的汇总、统计均由各单位负责,职员绩效考核相关上报材料须在学院教学服务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送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