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员工及家属: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通知》(渝教办[2011]1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办[2011]115号)以及《沙坪坝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沙区府办发[2011]306号)文件规定,为了认真做好我院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禁止在校园内(包括经济适用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