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秋、国庆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中秋、国庆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7日,共8天。其中:9月29日(第4周星期六)上10月4日(第5周星期四白天,不含晚上)的课,原9月29日(星期六)的课停上。10月8日(第6周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行课(含新生)。
二、其他事项
1.国庆后的作息时间不变,上午仍是8︰30上课上班。
2.教务处要做好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3.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中秋、国庆放假事宜及时传达给本单位聘任的外聘教师。
4.放假期间值班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学生处、各二级院系、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6.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食堂的有关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
7.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