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要求,从2017年开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应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尽招”,原则上没有上报采购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审批和采购(应急工程除外)。
为了整合采购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避免耽误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请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部门采购计划表(单个项目采购金额预算一万元以上的项目才上报)上报至招标采购中心。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招标采购中心黎光,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鲜章后交至办公楼206室黎光或汪万福处。
联系电话:65626068
特此通知。
葡萄新京官网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