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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葡萄新京官网 关于印发《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葡萄新京官网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葡萄新京官网

                                                                2017823

    葡萄新京官网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葡萄新京官网(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学生处理或者处分等行为的监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葡萄新京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申诉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学生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受理学生申诉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党政办、宣传部、监察审计处、学生处、教务处、安全管理处各推荐1名代表,法律顾问1名、教师代表2名和学生代表2名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律服务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学生申诉;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审查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通过书面审理或组织复议会议提出复查结论,并送达申诉人。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负责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诉的受理

    第九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条  学生提出申诉,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专业班级、联系方式及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要求及相关材料;

    (三)学校原处理意见;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一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回复:

    (一)予以受理,通知申诉人,并组织工作小组;

    (二)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延缓受理,申诉材料不齐备,通知申诉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诉。

    第十二条  申诉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超越申诉范围的;

    (二)超过申诉时限的;

    (三)对已经作出申诉复查结论的同一事项重复申诉的;

    (四)已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提请行政复议的;

    (五)已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

         第四章    申诉的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并书面向申诉人说明理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事项的有关材料和相关人员,应当进行调阅和调查。调查可按书面审查、会议审议、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展开。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复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或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可以建议撤销决定;

    (三)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可以建议变更决定;

    (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可以建议变更决定。

    第十六条  对建议撤销或变更原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学校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在学校未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中止申诉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将申诉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诉人,申诉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学校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施。原《葡萄新京官网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