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养,引导同学们自觉学好用好《民法典》,提高广大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健康的校园法治氛围,5月25日,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际,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民法典进校园”,邀请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宋晨辉老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以“ ‘典’亮人生,‘法’护校园”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教育讲座。
本次讲座紧紧围绕民法典内涵、颁布的重要意义、立法特色以及民法典中与大学生生活密切相关和学生群体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阐释。紧紧抓住“00”后大学生的特点,充分利用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息息相关的现实案例进行民法典知识的普及,实现民法典基本内容师生全覆盖。
宋晨辉老师结合学校近年来学生法务相关的实际需求,通过与同学们面对面交流,针对“民法典与大学生们不得不说的事儿”以及本次的讲座主题“ ‘典’亮人生,‘法’护校园”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通过交流了解民法典在同学们的工作生活中的影响以及为大家带来的便利。在讲座中他以肖像权举例进行了深入具体的讲解,例如:日常生活中,同学之间特别喜欢P图恶搞头像、制作动画等实现娱乐效果的行为;网络中近期爆出的多起大学生P图“造黄谣”事件;网络平台利用AI换脸带货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故以上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宋老师最后列举了最近各大高校发生的校园贷案例事件,提醒广大同学们远离校园贷。
在讲座中,通过讲述“小明的一生”,通过讲述人生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我们可能会涉及到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继承编的相关条款,同时引入当下时事热点,如8年前的一起“高空坠物砸死人,36户居民被‘责众’判决”的案件重归大众视野并且上了热搜,宋晨辉老师为大家分析案情,梳理案件脉络,并告知同学们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不忘提醒同学们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要以民法典的条款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及租客下班后发现出租屋瞬变灵堂的奇葩事件,宋老师明确告知同学们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房东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将构成一定精神损害。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案例时事案例分析解答同学们可能会面临的各中情况,让同学们明白民法典是我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我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很喜欢这种讲枯燥的法条和案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学习过程中有一种沉浸式的体验,效果很好,并且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一定遵法守法爱法护法,以民法典为行为规范准则,自觉修正自身行为并积极的向身边人普法,为建设法治校园、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 法治教育辅导员工作室薛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