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葡萄新京官网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葡萄新京官网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葡萄新京官网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会条例》和《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葡萄新京官网工会委员会及葡萄新京官网分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学校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学校工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好工会经费预算,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校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各分工会要根据自身经费情况,按照普惠原则计划全年的活动支出,原则上不允许赤字。
(四)服务职工原则。学校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学校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学校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全委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学校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学校工会管理的职工疾病互助基金:是学校每年划拔资金和教职工自愿缴纳相结合,主要用于职工疾病医疗互助的专项经费,在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建立专门账号,由学校工会管理使用,具体使用办法详见《葡萄新京官网工会会员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学校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学校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学校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15%,每人次奖励金额为6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7〕49号)规定的师资费标准执行。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副处)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正处)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按照职称或职级抵减40%计算课时酬金。会议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学者讲课可参照该标准。
2.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工会主席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学校工会开展全校性职工文化活动需要统一着装的,原则上除高档、专业服装采用租赁方式外,每人低于200元标准的服装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参加市级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工会可为参赛者(含领队)购置服装,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
学校工会及分工会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确需外请专业教练员、指导员的,其劳务费用控制在2000元/人以内;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外请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其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人。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校工会举办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气排球比赛、田径运动会等文体比赛,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超过400元;单项团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分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400元,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超过200元;单项团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分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
在文体活动中参与的工作人员、裁判员补贴标准。
工作人员每次不超过200元。
以场次计比赛形式,裁判员每场100元/人。半天不超过500元/人(四小时计),每天不超过800元/人。
元旦、春节本单位职工联欢,可购买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学校工会和分工会在单位所在城区内开展文体活动的,因文体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活动期间可安排工作餐。参加学校工会开展活动之前的排练或训练期间,可安排不超过6次工作餐。分工会开展活动之前的排练或训练期间,可安排不超过3次工作餐。用餐标准执行《葡萄新京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伙食标准,即中餐、晚餐45元/人/餐。经校工会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按《葡萄新京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由举办文体比赛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差旅费。工作餐费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学校工会每年以人均300元标准向二级分工会拔付活动经费,此经费分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当地(含工作地、居住地)公园年票,春秋游活动经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标准。
各分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范围限在重庆市辖区内,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所发生的工作餐、交通费,按《葡萄新京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即重庆范围内春游秋游,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餐费按早餐每人10元,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45元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全年节日慰问费总额为24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人均标准为300元。各类慰问可以实物形式开展慰问,也可以按程序在商场购买限定用途的提货券(含指定商场的生活必需品)、现金等形式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学校工会可以给予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合法生育,学校工会可以给予500元以内的慰问品。慰问对象包括男会员。
工会会员退休并离岗,分工会可以分工会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并一次性赠送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八一”建军节等活动可以参照工会活动及慰问开展,范围限定在重庆市辖区内,做到当日往返。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学校工会每次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年不得超过2次。
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学校工会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学校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学校工会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
第八条 维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学校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学校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学校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学校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学校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工会讨论提出意见,报学校福利委员会。学校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及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500-5000元,原则上同一教职工在一年内只给予一次特殊困难补助。对建档困难职工进行节假日慰问和及时资助帮扶。
(五)送温暖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困难教职工金秋助学标准原则上一次性补助3000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学校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九条 业务支出是指学校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培训费据实报销,差旅费执行《葡萄新京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会议费。用于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培训费据实报销,差旅费执行《葡萄新京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办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经费来源、竞赛标准、表彰奖励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渝工发〔2017〕15号)执行。
由学校工会参与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辅导员技能大赛等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超过600元;单项团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参加活动的指导教师和评委每次费用不超过500元。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学校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学校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工会相关文件另行补充制定。在上级工会未制定具体标准之前,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暂按下列标准执行。
1.校工会委员(含经审委员)、分工会主席,每月1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
2.兼职工会财务人员,每月300元标准,每年以10个月计。
3.分工会委员,每月80元标准,每年以10个月计。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每五年评选二次,每次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总会员人数的15%,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800元。
评选表彰优秀青年教育工作者,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以分工会为单位,每单位不超过2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是一线专任教师),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800元。
第十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学校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一条 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是指学校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学校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学校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主席对学校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分工会主席对本分工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科学测算完成工作计划的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来源,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弥补。结余资金不足的,可向学校申请行政补助,编列学校工会行政补助收入预算。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学校工会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年终要编制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要报上级工会审批;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和缴纳会员费;开展文体活动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不可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或补贴,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活动方案、通知等,购物发票须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明细清单;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变造虚假合同、虚报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工会应加强对学校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每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内部审计,并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葡萄新京官网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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