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担当、积极作为,全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切实扛起“稳就业”“保就业”政治责任,现对暑期就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事 项 | 时 间 |
1 | 进一步收集、更正、完善就业纸质证明材料(按专业、班级、学号排序) | 7月18日前完成 |
2 | 再次核对就业纸质材料和电子就业数据一致性 | 7月25日前完成 |
3 | 指导专升本录取学生填写和更新就业系统信息 | 录取结果发布时间三日内完成 |
4 | 市教委、市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核查 | 时间待定 |
5 | 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教育部学信网学生反馈问题 | 视学生反馈情况时间 |
6 | 做好未就业学生就业指导、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审核、回收7月—8月期间就业学生纸质证明材料 | 8月30日前 |
7 | 学生就业补贴发放(就业指导中心) | 7月底 专升本录取结束 8月底 |
就业证明材料审核要求:
1.严格执行就业签约“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纸质证明材料与就业电子数据材料一致性,尤其注意协议书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名称与就业方案高度一致,不能填写简称,如单位公章为“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方案中必须填写为“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不能简称“金夫人”;同一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多名学生同为金夫人录取,则单位名称应全部统一为“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
3.就业协议书所盖公章的有效性,主要事项为:
(1)是否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2)公章为用人单位正式公章、人事专用章,不能盖公司、企业的财务、发票专用章;
4.各方意见表示的一致性,即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应明确是否录用该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为“实习”的,该协议书无效;
提醒:全体就业工作人员在上级就业核查未结束前,原则上不离开大重庆,做好到校加班的准备。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