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新京官网文件
重城管院发〔2013〕126号
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2013年12月26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葡萄新京官网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葡萄新京官网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葡萄新京官网资产配置标准,保障履行职能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渝财资产〔2011〕41号)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新京官网职能部门、二级院系等单位的办公设备配置。临时性机构不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办公设备是指为满足履行日常职能需要的一般性办公家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不含履行特殊职能需要的设施、设备等,范围包括:
1.办公家具,具体分为:办公桌椅、文件(书)柜、沙发、茶几等由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房间配置等使用的各类家具。
2.办公自动化设备,具体分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传真机、会议室扩音系统、投影机、摄照设备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十大类电子电器设备。
3.空调设备,具体分为: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
第二章 配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第四条 配置遵循的原则
科学合理、经济适配、有效利用、厉行节约、节能环保。
第五条 配置的基本要求
1.办公设备配置,根据各单位编制人数,参照重庆市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确定。
2.因特殊工作,确需增添特殊职能需要的专用设施、设备的,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配置,若专用设施、设备涵盖一般办公设备功能的,则核减相应数量的对应办公设备。
3.现有办公设施配置超过本标准的,在未进行调剂之前,暂继续使用。现有办公设施配置未达到本标准,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与学校财力状况,逐年安排资金配置。
4.国家对本办法中办公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各单位每年编制内净增人员按本标准相应增加资产配置,但已经超标的,在达到规定范围内以前不得申请增加配置资产。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六条 办公设备配置具体标准
1.校级领导干部办公室
(1)正校级
办公家具标准:包含办公桌(2.4m大班桌)1张,1.5 米副柜1个,办公椅(高靠背大班椅)1张,五人组沙发(单人沙发2张、三人长沙发1张、茶几2张)1套,班前椅2张,5米书柜或文件柜1组。
办公设备标准:电脑1 台,一体机(含打印、复印、传真、扫描功能)1 台。
空调标准:参见附件2。
(2)副校级
办公家具标准:包含办公桌(1.8 -2.0米大班桌)1张,1.2 -1.5 米副柜1个,办公椅(高靠背大班椅)1张,五人组沙发(单人沙发2 张、三人长沙发1 张、茶几2 张)1套,班前椅2张,文件柜或书柜1组(不超过5米)。
办公设备标准:电脑1 台,一体机(含打印、复印、传真、扫描功能)1 台。
空调标准:参见附件2。
2.机关及职能部门办公室
(1)中层领导干部办公室
处级(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中层领导干部:
办公家具标准:办公桌(1.6-1.8米大班桌)1张,1-1.2米副柜1个,办公椅(高靠背皮转椅)1张,五人组沙发(单人沙发2 张、三人长沙发1 张、茶几2 张)1套,班前椅1张,木文件柜1组(不超过2米)。
办公设备标准:台式电脑1 台,激光打印机1台。
空调标准:参见附件2。
处级(副职)中层领导干部:
办公家具标准:办公桌(1.4-1.6米办公桌)1张,1米副柜1个,办公椅(低靠背皮转椅)1张,班前椅1张,五节铁皮文件柜1组,单人沙发2 张或三人长沙发1 张、茶几1张。
办公设备标准: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 台。
空调标准:参见附件2。
(2)职员办公室(多人集中办公)
办公家具标准:包含办公桌(1.4米办公桌)1张,办公椅(低靠背转椅)1张,五节铁皮文件柜1组。
办公设备标准:台式电脑1台/每人;全面推行网络打印连接方式,配置激光打印机1 台/每间。
空调标准:参见附件2。
(3)其他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原则上每个单位可配置一体机(含打印、复印、传真、扫描功能)1 台,便携式计算机1台,便携式投影机1台,照相机1台,碎纸机1台。
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和信息中心可配备1台性能较高的照相机(含镜头等配件);宣传部可配备1台摄像机。
3.学校二级院系办公室
(1)中层领导干部办公室
按职能部门同职级标准执行。
(2)教学事务办公室、学生事务办公室、实训室管理员办公室、辅导员办公室
按职能部门职员标准执行。
(3)教研室及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
办公家具标准:办公桌(1.4米办公桌)6张,办公椅(低靠背转椅)10把,五节铁皮文件柜2组。
办公设备标准:台式电脑2台/每间;激光打印机1 台/每间。
4.会议室
本标准所称会议室包括:一般会议室、接待室、党组(委)会议室等。
(1)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的标准配置各类家具。
(2)面积41-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配置各类家具。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50元的标准配置各类家具。
(4)会议室扩音系统配备标准按附件1执行。
5.其他房间
除办公室和会议室以外其他房间、部位安置的家具和设备,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审批后选配。速印机仅限文印室配置1台。
第七条 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
1.各类办公设备的更新不得低于规定的使用年限(详见附件3)。
2.以上所称使用年限是设备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不是报废年限。未达最低年限不得申请报废,但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损坏且无法修复或灭失的除外。
3.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申请报废。
第八条 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如国家和重庆市对本标准范围内的资产配置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标准由资产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会议室扩音系统配备标准
2.分体式空调配置标准
3.各类资产使用年限
主题词:高校 办公设备 配置标准 通知
附件1:
会议室扩音系统配备标准
100㎡以下(含) | 101㎡-200㎡(含) | 201㎡-500㎡(含) | 501㎡-1000㎡(含) | 1001㎡以上 |
— | 5万元 | 8万元 | 12万元 | 15万元 |
附件2:
分体式空调配置标准
房屋使用面积 | 规格/数量 | 金额 |
不超过20㎡ | 1.5P挂机/1台 | 3500元 |
21㎡-35㎡ | 2P挂机/1台 | 4500元 |
36㎡-60㎡ | 3P挂机或柜机/1台 | 7000元 |
61㎡-100㎡ | 5P柜机/1台 | 10000元 |
超过100㎡ | 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附件3:
各类资产使用年限
品目 | 使用年限 | 品目 | 使用年限 | 品目 | 使用年限 |
各类办公家具 | 长期使用 | 传真机 | 6年 | 复印机/速印机 | 6年 |
台式计算机 | 5年 | 投影仪 | 7年 | 扫描仪 | 5年 |
便携式计算机 | 5年 | 一般摄照设备 | 6年 | 一体机 | 6年 |
打印机 | 6年 | 专业摄照设备 | 8年 | 电视机 | 8年 |
碎纸机 | 6年 | 空调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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