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城管院发〔2008〕5号
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
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葡萄新京官网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葡萄新京官网
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城管院发〔2007〕4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对学院物资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增强爱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心,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赔偿范围
(一)凡属机器、仪器设备、工具等,因使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或因操作失误等造成物资设备损坏的。
(二)因保管或使用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物资设备丢失损坏的。
(三)因使用人员擅自变更使用地点,造成物资设备丢失损坏的。
(四)因设备零部件自然老化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不需赔偿,但必须原实物存在并有正式的技术鉴定报告。
二、物资设备损失的价值估算方法
赔偿金额:M=N×K1×K2
其中:K1——过失类型及程度系数;
K2——仪器设备状况系数;
N——仪器设备购入价。
(一)K1取值如下:
1、使用人员擅自变更使用地点造成物资设备丢失损坏:K1=100%;
2、管理使用人员责任心不强,因维护失误或未维护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K1=40%—50%;
3、实验员、保管员保管失误造成仪器设备遗失:
K1=50%—70%;
4、学生实验中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责任心不强,因审查学生实验有误而造成仪器设备、仪表等损坏:
K1=30%—40%;
5、管理、使用和实验实习人员进行正常维修、检修时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K1=20%—30%;
6、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心不强丢失设备的,因多方过错的,分担该系数:
K1=50%—100%(领导责任20%、直接责任80%)。
(二)K2取值如下:
1、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的数码电子类设备:
(1)使用2年以下:K2=100%;
(2)使用2年以上5年以下:K2=50%;
(3)使用5年以上:K2=30%。
2、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的其他设备:
(1)使用5年以下的设备:K2=100%;
(2)使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设备:K2=80%;
(3)使用10年以上的设备:K2=50%。
三、赔偿金额裁定办法
(一)赔偿金额按以下程序裁定:
1、500元以下的(含500元)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负责人批准;
2、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的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裁定赔偿金额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价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裁定赔偿金额后,经分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4、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裁定赔偿金额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裁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责任人的过失类型和程度;
2、设备损坏及丢失的实际情况(含设备使用年限、价值、是否关键部位等)。
四、赔偿的执行及手续
(一)凡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及资产处,并填写《葡萄新京官网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按本《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经裁定后一份交财务处作为赔偿依据,一份交资产处备案。
(二)教职工承担的赔偿金由资产处通知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三)学生承担的赔偿金由其本人直接到财务处交纳。
附件:葡萄新京官网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
主题词:资产 赔偿 细则 通知
(共印35份)
附件:
葡萄新京官网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仪器设备名称 |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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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丢失数量 |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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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丢失人承担K1值 |
| 购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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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丢失人承担K2值 |
| 购入单价N(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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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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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丢失过程描述: 使用保管责任人情况说明:
2、管理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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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意见 |
| 责任人所在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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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意见 |
| 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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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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