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 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2295









 重城管院发〔20085



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

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葡萄新京官网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葡萄新京官网

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城管院发〔20074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对学院物资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增强爱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心,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赔偿范围

(一)凡属机器、仪器设备、工具等,因使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或因操作失误等造成物资设备损坏的。

(二)因保管或使用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物资设备丢失损坏的。

(三)因使用人员擅自变更使用地点,造成物资设备丢失损坏的。

(四)因设备零部件自然老化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不需赔偿,但必须原实物存在并有正式的技术鉴定报告。

二、物资设备损失的价值估算方法

赔偿金额:M=N×K1×K2

其中:K1——过失类型及程度系数;

K2——仪器设备状况系数;

N——仪器设备购入价。

(一)K1取值如下:

1、使用人员擅自变更使用地点造成物资设备丢失损坏:K1=100%

2、管理使用人员责任心不强,因维护失误或未维护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K1=40%—50%

3、实验员、保管员保管失误造成仪器设备遗失:

K1=50%—70%

4、学生实验中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责任心不强,因审查学生实验有误而造成仪器设备、仪表等损坏:

K1=30%—40%

5、管理、使用和实验实习人员进行正常维修、检修时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K1=20%—30%

6、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心不强丢失设备的,因多方过错的,分担该系数:

K1=50%—100%(领导责任20%、直接责任80%)。

(二)K2取值如下:

1、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的数码电子类设备:

1)使用2年以下:K2=100%

2)使用2年以上5年以下:K2=50%

3)使用5年以上:K2=30%

2、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的其他设备:

1)使用5年以下的设备:K2=100%

2)使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设备:K2=80%

3)使用10年以上的设备:K2=50%

三、赔偿金额裁定办法

(一)赔偿金额按以下程序裁定:

1500元以下的(含500元)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负责人批准;

2、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的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裁定赔偿金额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价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裁定赔偿金额后,经分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4、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设备丢失损坏,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裁定赔偿金额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裁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责任人的过失类型和程度;

2、设备损坏及丢失的实际情况(含设备使用年限、价值、是否关键部位等)。

四、赔偿的执行及手续

(一)凡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及资产处,并填写《葡萄新京官网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资产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按本《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经裁定后一份交财务处作为赔偿依据,一份交资产处备案。

(二)教职工承担的赔偿金由资产处通知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三)学生承担的赔偿金由其本人直接到财务处交纳。


附件:葡萄新京官网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























主题词:资产  赔偿  细则  通知

葡萄新京官网院长办公室    2008114日印

(共印35份)

附件:

葡萄新京官网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损坏丢失数量


生产厂家


损坏丢失人承担K1


购入时间


损坏丢失人承担K2


购入单价N(元)


实际赔偿金额(元)


损坏丢失过程描述:

  1. 使用保管责任人情况说明:







2、管理员情况说明:



资产处意见


责任人所在部门意见


分管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院长办公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