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发布者:jxjyadmin发布时间:2015-05-04浏览次数:384

一、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携带的书籍、资料等放在指定地点,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及电子设备。

四、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吸烟,考试时间禁止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场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单位等信息,不得在试卷其他地方任何标记

六、采用上机操作方式的考试,考生应按照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等,可举手询问。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有替考、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考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因特殊情况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时,应按照考点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十一、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