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与“等级证”之辩

发布者:jxjyadmin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440

通行证”与“等级证”之辩

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分四批取消了211项政府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人社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会造成哪些影响?制度改革能否释放红利?下一步路在何方?

  

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多没有学历文凭,如果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技校学子如何就业?学校又将如何招生?”“取消就业准入,普工、中级技师、高级技师差别性工资机制难以形成,这是否不利于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

  

近日,人社部废止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这意味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消息甫一发布,全国各大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纷纷抛出自己的疑问。

  

事实上,自2014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以来,类似的疑问一直没有停止过。

  

林林总总的反应中,担心职业资格证书的健康发展是主流。对此,技工教育专家、深圳第二高级技校原校长黄景容给社会各界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人社部废止90个技术工种的准入类考试,只是废止‘通行证’的要求,有的是废止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证书。”黄景容表示。

  

黄景容表示,要分清准入类职业资格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区别。其一,所谓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对从事一些比较复杂或特殊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犹如“通行证”。这属于劳动者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的必备标准,也叫执业资格。目的是强制提高劳动者技术能力,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保护劳动者个人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利益安全,提升职业规范水平。其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指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的职业(工种)建立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水平评价类”犹如“等级证”。这是劳动者从事某一专业(工种)的起点标准。

  

黄景容还认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减少给技工院校带来了正面影响:

第一,废止“通行证”,但没废止“等级证”,因此,不影响技工院校的“双证书”制度。

第二,对职业培训有正面影响。准入类专业(工种)有的废止,有的转调为水平评价类专业(工种)后,劳动者无须取得“通行证”就可入职就业。用人单位肯定需要进行岗前技能水平类培训。不少企业缺乏规范的培训能力,于是校企合作开展就业技能类的岗前培训的需求可能增大。因此,拥有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的院校在培训方面可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