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清理不是取消职业资格制度
职业资格制度是从1994年开始建立的,到现在已经20多年的时间。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的制度。职业资格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劳动者素质和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
职业资格清理工作不是要取消职业,也不是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这一次改革,既面临过多过乱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科学规范的问题,要发挥职业资格在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劳动者素质,科学评价人才方面的正能量作用,同时也要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服务工作。
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对于准入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评价鉴定。
2015年11月,人社部决定废止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该《规定》共确定了包括车工、铣工、眼镜验光员等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此次废止意味着职业资格资质许可认定进一步减少,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