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应届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等3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16〕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补贴: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贷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1.申报。2017年1月1日后,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2.提交材料清单
(1)所有申请人必须线上提交申请后打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低保家庭学生。具有重庆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如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则需要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外地户籍低保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3)残疾学生,需要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并提交其复印件备查。
(4)助学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只需要提供求学期间一年的合同即可)。
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知晓在校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申报流程、所需资料等内容,并按规定通过在校求职补贴系统申报。要按照渝就发〔2016〕45号要求,对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学生,及时指导其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于3月1日前按规定上报申报资料。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就业中心彭鹏,电话: 86968793。
附件1: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