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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jyzdzx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次数:133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应届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重庆高校在毕业年度内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工作程序

1.申报。201911号到34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

(二)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贫困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盖鲜章),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加盖鲜章)。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校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述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四、办理时间节点:

1.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月11

2.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1934

3.申请资料提交时间:201934日—310

3.学校审核公示时间:2019310-2019315

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知晓在校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申报流程、所需资料等内容,并按规定通过在校求职补贴系统申报。要按照渝府发〔2017302号要求,对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学生,及时指导其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于310日前按规定上报申报资料。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就业中心彭鹏,电话:8696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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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