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阅读通知内容,积极申报。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相关网址: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通知、具体要求、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可到教育部网站查询并下载(见附件)。网址为: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三、申请程序
请大家于5月2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319办公室
联系方式:蒋小东 65626177
附件20190505000032.rar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