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人:kyc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1021


各位教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

(一)材料填报

按照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提名书、技术发明奖提名书、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青年科学奖提名书等。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和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将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电子版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提交至朱俊任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17:00,过时不候。

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4,选填)。

 三、联系方式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朱俊任,139833771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2020061100000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