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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助学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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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
助学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班:
根据重庆市教委、学校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对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标杆示范作用突出;
5.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3,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10名(含公共选修课,如现已修满规定8个学分,则2012-2013-2学期所选公共选修课补考科目可不计入,如有此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初审,报学生处),初审大名单见学工系统;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葡萄新京官网建档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当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属葡萄新京官网建档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2、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工作通知(10月10-11日)——资格审核(10月12日)——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12-13日)————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13-15日)——辅导员系统初评(10月17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相应表格、辅导员审核表格填写形式(网上网下,10月15日前)——院系互审材料(10月16日)——辅导员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学办主任汇总全院汇总表(10月15-16日)——两个汇总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报学生处(10月16日17:00前)
注意事项:
资格审核责任人为辅导员;
系上公示将采取各班级QQ公示形式;
班级民主评议会需要有评议材料,评议小组签字(见附件1);
评议小组与参评人员不能冲突;
网上指学工系统,网下(纸质表格)指附件2;
公示后人选填写相关表格,并于学工系统进行相关申请;
资料审查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
二)国家助学金
工作通知(10月10-11日)——资格审核(10月12日)——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12-13日)————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13-15日)——辅导员系统初评(10月17日前)——辅导员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学办主任汇总全院汇总表(10月15-16日)——汇总表报学生处(10月16日17:00前)
注意事项:
资格审核责任人为辅导员;
系上公示将采取各班级QQ公示形式;
班级民主评议会需要有评议材料,评议小组签字(见附件1);
评议小组与参评人员不能冲突。
(三)其它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助学示范工作
推荐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需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行为示范,对国家、社会、学校怀有一
颗感恩的心。为落实学校“标杆工程”,培养同学们的感恩意识、诚信意思,特别同时开展以下活动;
(一) 做文明大学生示范承诺书;
(二) 感恩资助“市民学校”、“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注意事项:
1、“助学示范工作”于各类资助人选确定后由学院统一下相应材料填写,由团总支书记牵头负责;
2、各项工作填表前需要辅导员作有效通知和政策宣讲,辅导员对各类表格填写起直接指导作用。
附件:
1. 旅游学院奖助学金民主评议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2:
(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葡萄新京官网 院系:社会工作学院 学号:000000000 | ||||||||||||||||||||||||
基本情况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年月 | 1990.5 | ||||||||||||||||||
政治面貌 | 团员/党员 | 民族
| * | 入学时间 | 2012.9 | |||||||||||||||||||
专业 | 社会工作 | 学制 | 3 | 联系电话 | 158****0525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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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1 / 45 (名次/班级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5 门,其中及格以上 5 门 | 如是,排名:1 / 45 (名次/班级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2012.9 | 校级一等奖学金 | 葡萄新京官网 | ||||||||||||||||||||||
2013.5 | 重庆市****奖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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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此处打印:本人(第一人称填写)......(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自己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3年10月10日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以班级排名为依据,并注明班级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