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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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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
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班:
根据重庆市教委、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对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作如下通知: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无重修科目;
5.当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7.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3,但均位于班级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并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相关获奖证书。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中,学习成绩排名参照学生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当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资格:
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后,违反校规校纪及相应法律法规等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当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6.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资格:
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后,违反校规校纪及相应法律法规等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班级人数、班级贫困生人数分配名额。
辅导员 | 班级人数 | 贫困生认定 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0.1228)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35个)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
一等比例 | 一等名额(共63个) | 二等比例 | 二等名额(共157个) | 三等比例 | 三等名额(共94个) | |||||
张雨缘 | 189 | 47 |
| 5 | 0.1155 | 9 | 0.1155 | 18 | 0.1155 | 11 |
胡月 | 224 | 65 |
| 9 | 0.1597 | 8 | 0.1597 | 25 | 0.1597 | 15 |
张文晖 | 273 | 89 |
| 11 | 0.2186 | 14 | 0.2186 | 34 | 0.2186 | 21 |
潘美含 | 218 | 84 |
| 10 | 0.2063 | 13 | 0.2063 | 32 | 0.2063 | 19 |
唐凌云 | 248 | 69 |
| 无 | 0.1695 | 11 | 0.1695 | 27 | 0.1695 | 16 |
谭杰倪 | 177 | 53 |
| 无 | 0.1302 | 8 | 0.1302 | 21 | 0.1302 | 12 |
合计 | 1329 | 407 |
| 35 |
| 63 |
| 157 |
| 94 |
(备注:具备落实到班级名额由辅导员根据贫困生认定情况及民主评议情况确定,相应名额保持学院总体数量一致,各辅导员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细微名额调整)。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工作通知(9月28日)——主题班会政策宣讲并填写文件附件3(9月28-30日)——成立评议小组并在所在班级群QQ公示1天(9月28-30日)——学生书面申请并提交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成绩单(9月28日-10月8日)——资格审核(9月28日-10月8日)——班级评议并填写文件附件4(10月8日)——公示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推荐人选(10月9日)——辅导员公示名单报教办,教办统一完成学生成绩打印盖章并反馈辅导员(10.9)——辅导员审核相应材料(10月11日前)——辅导员互审材料(10月11-12日)——学院审核相应表格并反馈修改意见(10月13日)——学院公示,确定推荐人选(12-14日)——辅导员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3)、学办主任汇总全院推荐名单(10月14日)——以辅导员为单位上报材料(文件附件1、3,通知附件2、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的个人成绩单、通知附件5)(10月10日)——学办汇总通知附件5并整理留存相关材料——推荐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报学生处(10月15日11:00前)——辅导员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10月20日前)——学办主任汇总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报学生处(10月24日)——辅导员主题班会(如何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10月前自行留存会议记录)——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志愿服务启动仪式(10月内)——全体受助学生填写《葡萄新京官网受助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11月内由辅导员收齐统一交学办)
注意事项: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资格审核责任人为辅导员;
系上公示将采取各班级QQ公示形式;
班级民主评议会需要有评议材料,评议小组签字(见葡萄新京官网关于印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3);
评议小组与参评人员不能冲突;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一般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通过。
二)国家助学金
工作通知(9月28日)——主题班会政策宣讲并填写文件附件3(9月28-30日)——成立评议小组并在所在班级群QQ公示1天(9月28-30日)——学生书面申请并提交助学金申请表(9月28日-10月8日)——资格审核(9月28日-10月8日)——班级评议(10月8日)——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10月9日)——辅导员审核申请表(10月11日前)——学院评审(10月12日)——学院公示,确定推荐人选(12-14日)——辅导员填写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附件4)、学办主任汇总名单(10月14日)——以辅导员为单位上报材料(文件附件1、3,通知附件2、3,通知附件5)——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报学生处(10月14日11:00前)——辅导员填写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10月20日前)——学办主任汇总全院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报学生处(10月24日)——辅导员主题班会(如何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10月前自行留存会议记录)——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志愿服务启动仪式(10月内)——全体受助学生填写《葡萄新京官网受助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11月内由辅导员收齐统一交学办)
注意事项: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见葡萄新京官网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附件1)
资格审核责任人为辅导员;
系上公示将采取各班级QQ公示形式;
班级民主评会需要有评议材料,评议小组签字(见葡萄新京官网关于印发
《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3);
评议小组与参评人员不能冲突;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一般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通过。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院将对获奖学生通过电话、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附件8);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附件9)。(附件见葡萄新京官网关于印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院对受助学生通过电话、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附件8);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附件9)。(附件见葡萄新京官网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其它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注意事项:
1、各项工作填表前需要辅导员作有效通知和政策宣讲,辅导员对各类表格填写起直接指导作用。
2、各类通知附件略,以辅导员下发各班级为准。
3、如有疑问或投诉,请于教学楼C603、B601反映,联系人:廖颖涵、陈娜。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