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2017-2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根据《葡萄新京官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重城管院发〔2015〕118号)文件相关规定,将对部分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依据
根据《葡萄新京官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重城管院发〔2015〕118号)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因故死亡、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予以停发,剩余部分继续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停发及替补
1.此次国家助学金停止发放的对象为已获评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但在获评国家助学金期间(2016年9月至今)因违规违纪受纪律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因故死亡、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宜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
2.2016-2017-1秋季学期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将不再收回,但2016-2017-2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将予以停发。
3.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学校将统一收回,按照相应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再根据《葡萄新京官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选替补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做好停止发放学生的教育引导。
2.各二级学院在3月9日(周四)上午11:00前,将《2016-2017-2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终止发放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处1305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张淼OA。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监督电话86664129,咨询监督邮箱:cgxzzts@163.com
附件:2016-2017-2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终止发放名单
学 生 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