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6级新生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校内帮扶工程、精准扶贫认定及勤工助学工作提供依据,现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机构
学生处学生事务科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对各学院困难认定工作负总责,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操作,各班级资助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9月21日)
辅导员需召开主题班会,告知学生2016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事宜,并宣传认定流程、认定标准、申请步骤以及相关要求等。
2.学生申请阶段(9月20日—9月26日中午12:00)
(1)登录学工系统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2016级新生账号是个人学号,初始密码123456)
学生申请时,所有学生必须在学工系统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上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交至辅导员处存档备查。
其中,被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同学,另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学生本人提出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建档立卡证明(开具日期须在2016年7月1日后,加盖当地证明部门的公章)、户口本主页复印件一份,并将建档立卡证明电子版上传至学工系统。
重庆精准扶贫信息可在“重庆市贫困农户信息公开查询网”查询。
2016级新生如未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可先在系统中申请,在10月8日前将纸质版补交至辅导员处,同时补传电子版至系统,不按时补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贫困生认定。
3.民主评议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精准扶贫对象)建议名单。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不困难、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等四类。其中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比例大致为2:5:3。民主评议结束、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辅导员审核。
4.公示阶段(9月30日-10月8日)
辅导员要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做好异议投诉的答疑解释以及处理工作。
5.系统录入阶段
辅导员于10月9日前在学工系统中录入评议等级,录入的评议等级包括不困难、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精准扶贫等5类。辅导员在录入时,须严格审查学生填报的相关信息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6.学院审核阶段
各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于10月10日前完成学院审核,并将学院的审核结果打印签字盖章交到学生处1305办公室。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
7. 学校资助工作组审定
学生处学生事务科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对于未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束后,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填、补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只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才能保证各项资助落实到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
2.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审查、归档,以备学生处核查。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生操作说明书
3.辅导员操作说明书
4.院系操作说明书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工作主题班会会议记录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