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葡萄新京官网2016年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6年10月15日(周六)上午 9:30
二、答辩地点
第二会议室
三、答辩对象
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答辩候选人(共12名)
四、评选名额
5名
五、答辩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书面事迹材料;
(三)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班级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综合测评排名(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事迹材料申报评审表(附件2)
(五)答辩PPT
六、答辩成绩
答辩总成绩=事迹材料得分*70%+现场答辩得分*30%;答辩总成绩现场公布,如遇总分相同,则由评委进行合议。
(一)事迹材料评分细则
见《葡萄新京官网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评分细则》(附件1)
(二)现场答辩评分细则
1.现场答辩分学生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学生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现场答辩总分为100分,取评委平均分。评委从PPT制作、陈述内容、答辩表现、答辩时间、职业形象5个方面对选手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如下:
(1)PPT制作(15分)
评分标准:PPT制作画面布局协调合理,整体风格统一和谐。
(2)陈述内容(40分)
评分标准:陈述内容积极向上、实事求是、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能完整呈现学生的大学生活。内容涵盖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担任学生工作等方面。
(3)答辩表现(25分)
评分标准:精神饱满,从容大方,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语言表达流畅自然。
(4)答辩时间(10分)
评分标准:学生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超时,每分钟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5)职业形象(10分)
评分标准:职业穿着、仪表大方得体,能展现良好的职业形象。
七、评委
分管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
八、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办主任(综合办主任)以及答辩学生的辅导员参加答辩会。
2、二级学院推荐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及答辩材料(一式七份、PPT)于10月14日(周五)下午16:00前报送到学生处1306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张淼OA,同时学生需于下午16:00在学生处1306办公室现场抽签。
3、答辩学生10月15日早上8:30在第二会议室集合签到。
4、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答辩指导,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和当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同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责任。
学生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