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12-21浏览次数:300

各二级学院: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向深入,切实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要求,围绕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更好地发挥高校辅导员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通过加强国内高校辅导员交流学习,搭建多岗位锻炼平台,强化高校辅导员实践教育,扎实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2.善于创新、勤于思考,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载体,努力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3.刻苦学习钻研,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

4.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5.符合岗位提供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活动组织实施

1.岗位征集:有意向申请提供交流活动岗位的学院,请于1222日下午14点前将《第十七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5953391@qq.com,学生处将统筹各学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葡萄新京官网接收外校辅导员的岗位,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并于1226日前转发研究分会发布的全国高校交流岗位信息。

2.岗位申报:自研究会岗位发布之日起,有意愿申报交流活动的辅导员,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第十七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附件2),并于15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至学生处1303办公室。

3.岗位确定:学生处将根据岗位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上报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4.岗位交流:辅导员根据葡萄新京官网和接收高校具体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三、辅导员交流要求

1.辅导员交流时间由葡萄新京官网和接收高校协商确定,一般为3-6个月。

2.葡萄新京官网和接收高校定期了解辅导员在交流期间的表现,加强对交流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3.交流期间,辅导员的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费用按照葡萄新京官网相关规定执行;接收高校为交流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其住宿、办公等相关事宜。

4.辅导员交流工作结束,要向葡萄新京官网、接收高校和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提交工作总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相

联系电话:86664129    86968867

  

 附件1.第十七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xls

 附件2.第十七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1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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