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辅导员: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严肃学习纪律,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抓好学生学习行为养成教育
(1)严肃学习纪律。辅导员要督促学生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要求学生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预习等课前准备,携带与上课有关的课本、笔记本等学习资料及必备的学习用具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或代课。
(2)规范学习行为。辅导员要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规范学生学习方式行为,督促学生严禁在课堂上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扰乱课堂秩序,严禁将食品和饮料等带入课堂;进入学习场所着装要注重仪表,不得穿不得体服饰;如发现黑板上有专升本机构等广告宣传,班级委员应在课前及时擦除;爱护学习场所设备设施,不随意移动桌椅、器具等。
(3)严格请销假制度。辅导员要提醒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课者,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准假期满后,及时销假,辅导员要加强对假满逾期不归学生的跟踪处理。
(4)实行无手机课堂制度。学校在全校范围内推行“无手机课堂”,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教育引导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学生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课程教学需要除外),各班班委带头并监督学生将手机放入收纳袋,手机的存放与取出应在班委监督下在课前和课后统一进行,确保个人财产安全。
二、坚持深入课堂,加强检查与监督
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学习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应把学风建设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辅导员要每周深入课堂一次,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关注学生课堂表现,应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统计,对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学生,及时了解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学生旷课处理制度
各学院、辅导员对旷课学生及时开展批评教育,严格执行学校《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学生旷课黄红牌警示制:3次迟到或者早退计为旷课1学时,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6-11学时者,给予黄牌警示,12-19学时者,给予红牌警示。屡教不改者,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者,经教育不改,达到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3次迟到或早退计为旷课1学时;
(二)累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31—4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达到46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