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教书育人质量奖评选与奖励计分实施细则》,拟开展2018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社会实践中扎实开展工作,成效明显的教职工。相关奖项不得与其他类成果奖重复申报,已经奖励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扎实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辅导员每月与学生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公寓,深入课堂,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联络等基本工作制度(10分);
2.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准确报送各项学生资助数据,数据报送“零误差”(10分);
3.积极参与“六融同育”等资助育人项目,取得较好的资助育人成效(10分);
4. 所带班级旷课学生处置率不低于98%,晚归夜不归寝学生处置率不低于98 %(10分);
5.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节”、“320大学生心理健康周”活动,取得较好的心理育人成效(10分);
6.及时、准确报送就业相关数据,数据报送“零误差”(10分);
7.所带班级学生创业率2%以上(10分);
8.所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0%以上且最终就业率95%以上(10分);
9.参与指导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或作为学院志愿者项目负责人(10分)
10.所带班级未出现有责安全事故(10分)。
三、申报要求
1.满足三项条件以上者即可申报。根据申报者所得分数按照一定比例,由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综合评议确定学生先进个人名单。
2.申报者于2019年1月21日12:00前将申报表发至学生处大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服务中心李羽洁OA处。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