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葡萄新京官网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和《葡萄新京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的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助学金等各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认定依据
详见《葡萄新京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三、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困难认定工作。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需召开主题班会(附件1),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事宜,并宣传认定依据、认定等级、认定流程、申请步骤以及相关要求等。
2.个人申请
第一步:学生登录“学工管理系统”,更新并完善全部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第二步:申请认定,学生于9月15日前点击“贫困生申请”认真填写(或选择)申请栏内所有内容,完成之后点“提交”。
说明: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附件3)。
(3)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主动提交的其他困难佐证资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上级部门下发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4)2023级新生可先提交纸质材料参加困难认定申请,待教务处行政编班结束后登录学工系统完善线上申请流程。
3.班级认定评议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通过,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注重保护学生尊严隐私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参照《葡萄新京官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填报结果进行评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记录评议情况(附件4)。民主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日,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完成学工系统线上审核同时提交,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线上审核)。
4.二级学院认定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并完成二级学院线上审批流程。
5.学校认定
各二级学院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6,认定结果系统可导出)、资助政策告知书回执单(附件7) 和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明表(附件8)和于9月25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徐水婵办公系统邮箱。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建档备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生处将最终结果通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学校、二级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记录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学生用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公示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公示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系统可导出汇总表)
(8)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声明表(针对下发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9)资助政策告知书(针对下发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资助档案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证据,是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明证。为进一步规范资助档案,保证资助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填写规范、盖章齐全、逻辑无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开展检查。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内部互查,11月17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学院交叉审查。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要宣传到位,人人知晓;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要注意留足时间,为学生提供便利;安排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敏感信息和隐私。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葡萄新京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并严格落实,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落实工作流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要建立工作档案,做好申请材料、认定评议、审核公示、特殊情况等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审查、归档,以备学生处核查。学生处将通过现场(或线上)参加班级认定评议、回访调查等方式,加强认定工作过程管理。
4.市教委与多部门联合比对建立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通过协同办公系统邮箱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实行“点对点”书面告知其资助政策,及时将其纳入认定范围。对自愿放弃申请的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签署《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声明表》(二级学院盖章)(附件8)并交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5.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变化情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取消该生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学生档案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6.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资助中心,电话86664129。
特此通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记录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学生用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表
6.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7.资助政策告知书(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使用)
8.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声明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使用)
学生处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