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7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要求,从2017年开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应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尽招”,原则上没有上报采购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审批和采购(应急工程除外)。
为了整合采购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避免耽误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请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部门采购计划表(单个项目采购金额预算一万元以上的项目才上报)上报至招标采购中心。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招标采购中心黎光,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鲜章后交至办公楼206室黎光或汪万福处。
联系电话:65626068
特此通知。
葡萄新京官网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0日
附:2017年采购计划表
2017年采购计划表
申请部门:申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大类 | 项目名称 | 经费预算(万元) | 实施时间段 | 项目经办人及电话 |
1 | 计算机硬件类 | | | | |
2 | 计算机软件类(主要包括成品软件、软件开发及应用、网络信息集成等) | | | | |
3 | 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电子电器设备、网络设备等) | | | | |
4 | 专业设备及器材(主要包括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发电设备、灯光设备、扩音设备、影像设备、监控设备、舞台灯光、机械等) | | | | |
5 | 医药、医疗、康复设备及物资 | | | | |
6 | 工程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等) | | | | |
7 | 书刊采集、印刷、广告设计、会展类 | | | | |
8 | 其他服务类(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咨询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科研与实验开发服务、中介服务、文化艺术创作、视频制作等) | | | | |
9 | 其他未提及的类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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