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建发〔2016〕3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委各直属单位:
市委巡视组在对我委和高校巡视中提出了高校基建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经我委认真梳理,发现高校基建领域存在的问题,既有个性问题,也有共性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13〕7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2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15〕9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基建项目决策、招标、施工、验收环节,完善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学校基本建设,是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校形象的基础设施,也是学校各种建设中资金需求量最大的事项。基建管理工作须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要制定项目决策、执行、变更工作规范。基建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先规划、立项,再勘察、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并完善竣工验收手续后方能入住师生。
2.严格执行校舍建设终身责任制。要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终身责任制,分别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总责。
3.认真做好建成校舍竣工验收工作。“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程序。“校舍建设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领导一定要站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验收”的错误思想,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项目,一律入场交易。凡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项目,其公开招标工作应该在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或者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不得违背招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今后,除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和保密工程,经批准可采用特殊招标方式外,学校建设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项目一律不采取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和竞争性谈判。
3.完善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办法。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的附属工程(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道路管网改造工程、环境绿化景观工程、电力改造和电力增容工程、供水供气工程、体育设施工程、校门围墙修建工程等)不需进场交易的,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校内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等,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实施队伍。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得制定不合理条款,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国有投资项目。
5.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要十不准”招投标工作纪律,不得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影响招投标工作。在工程建设和基建材料采购中,要管住自己,管住亲属,管住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从中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方式和建设规模建设教职工住房。坚决制止超标准、超规模建设住房;坚决制止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效果,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和小区整体形象的乱搭乱建行为;坚决制止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违规装修行为。
1.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政策。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政策。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
2.加强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审批。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必须要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启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擅自实施。
3.加强住房建设过程管理。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严格按照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方案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并加强建设过程管理。
4.加强教职工住房装修管理。教职工住房装修过程中不得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开设或变相开设网吧、棋牌室、开办公司等。如有违反,学校要责令当事人坚决进行整改,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主动报当地规划、工商、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住房建设管理法规,带头整改违法装修和乱搭乱建问题,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巡视组在对我委和高校巡视过程中提出的基建项目管理混乱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绝不允许违规操作。今后,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不公开2016年11月29日印